截至2024年12月16日收盘,*ST新宁(300013)报收于3.95元,下跌3.42%,换手率4.9%,成交量21.87万手,成交额8785.1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ST新宁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59.11万元,占总成交额15.47%。
- 公司公告:*ST新宁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净额为410,286,152.38元,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59.11万元,占总成交额15.47%;游资资金净流入711.37万元,占总成交额8.1%;散户资金净流入647.74万元,占总成交额7.37%。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671,779股,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0,286,152.38元,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 平安银行郑州港区支行,账号15706237770058,金额212,035,171.25元,用途为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 中国银行郑州东明支行,账号257295145835,金额200,000,000.00元,用途为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甲方已在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运营业务专用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 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关于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2024年12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671,7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25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共计8,483,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0,286,152.38元,其中计入股本111,671,779.00元,计入资本公积298,614,373.38元。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发行数量为111,671,7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2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0,286,152.38元,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大河控股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河南省财政厅的批准,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11,671,779股,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2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0,286,152.38元,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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