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ST嘉寓(300117)报收于1.28元,下跌7.25%,换手率12.19%,成交量87.39万手,成交额1.1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ST嘉寓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07.51万元,占总成交额12.24%。
- 公司公告: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重整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交易信息汇总
*ST嘉寓2024-11-29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07.51万元,占总成交额12.24%;游资资金净流入163.15万元,占总成交额1.42%;散户资金净流入1244.36万元,占总成交额10.82%。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一、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 2024年6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 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 2024年7月18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 2024年7月19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6日,临时管理人分别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和《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再次延期的公告》。
- 2024年9月13日,公司确定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 2024年9月27日,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 2024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2024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和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井冈山北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公司重整,公司重整投资人确定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京西燕园(北京)大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2024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产业投资人关于解除重整协议及补充协议告知函的公告》,产业投资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单方解除权退出公司的重整投资。
- 目前公司仍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正与产业投资人道荣合利集团、财务投资人京西燕园(北京)大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沟通重整投资协议解除事宜,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 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 北京一中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亿元。
- 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2023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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