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2件张家港行(002839)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079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孙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3月12日,利息1206.96元、罚息28620元、复利4248元,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27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079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赵某、方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6月26日,利息226.74元、罚息9312元、复利698.11元,自2024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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