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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股市必读:深圳燃气(60113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40.35万元,占总成交额5.0%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08 05: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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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7日收盘,深圳燃气(601139)报收于7.54元,上涨3.29%,换手率1.25%,成交量35.9万手,成交额2.6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深圳燃气主力资金净流出1340.3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627.17万元。
  • 公司公告:深圳燃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芳女士为公司董事及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深圳燃气2024-11-07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40.35万元,占总成交额5.0%;游资资金净流入1627.17万元,占总成交额6.08%;散户资金净流出286.81万元,占总成交额1.07%。

公司公告汇总

深圳燃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公告日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不少于15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15点0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为1,915,22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76,735,917股的66.58%。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8名,代表股份2,224,992,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76,735,917股的77.3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选举刘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同意2,223,644,528票,占99.9394%,反对737,330票,占0.0331%,弃权610,833票,占0.0275%。2.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出席股东同意2,223,655,731票,占99.9399%,反对842,330票,占0.0378%,弃权494,630票,占0.0223%。出席中小股东同意73,914,770票,占98.2233%,反对842,330票,占1.1193%,弃权494,630票,占0.6574%。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深圳燃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 23转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6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88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24,992,691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7.3-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董事长王文杰先生、副董事长黄维义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肖春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王文杰、黄维义、谢文春、石澜、纪伟毅、周衡翔董事,居学成、李耀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 -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霍志昌监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 -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2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A股 - 同意:2,223,644,528票,比例99.9394% - 反对:737,330票,比例0.0331% - 弃权:610,833票,比例0.0275% -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A股 - 同意:2,223,655,731票,比例99.9399% - 反对:842,330票,比例0.0378% - 弃权:494,630票,比例0.0223 -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2 -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73,914,770票,比例98.2233% - 反对:842,330票,比例1.1193% - 弃权:494,630票,比例0.6574- 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刘晓驰、王成昊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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