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1月6日ST浩丰(30041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 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 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 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 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 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并 负责具体实施,故意隐瞒业务实质。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申畅作为公司时 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上述 三人均对浩丰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三、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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