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引力传媒(603598)11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贵公司10月18日携手鲸鸿动能共同开展了流量新入口,增长新动能的共享建会。据在鲸鸿动能网站上,贵公司为该公司的N1和N2服务商。请问该网站披露的是否属实?那为什么我们公司与华为的鲸鸿动能签署的服务合作没有公告呢?
引力传媒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贵公司是否考虑短剧出海业务?
引力传媒董秘:尊敬的投资人您好!公司的海外合资公司聚焦短剧制作与版权运营等业务,截至目前已承接多部短剧承制项目。未来,公司将本土+海外双向发力,与IP版权方、媒体平台、品牌客户等多方共同探索集经典IP的短剧改编、短剧平台运营、短剧营销等多元商业化路径。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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