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3日收盘,温州宏丰(300283)报收于5.92元,下跌1.82%,换手率4.42%,成交量13.59万手,成交额8116.9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温州宏丰2024年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04.62万元,占总成交额14.84%。
- 公司公告:温州宏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多项管理制度修订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
- 公司公告:温州宏丰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公司公告:温州宏丰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年。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04.62万元,占总成交额14.84%;游资资金净流入358.77万元,占总成交额4.42%;散户资金净流入845.85万元,占总成交额10.42%。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审议通过议案: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修订<印章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修订<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基于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9,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信息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审议通过议案: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9,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监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宏丰半导体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单位或人员。
-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登记与备案:公司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
- 第五章 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有关内幕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 第六章 责任追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或者拒不配合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
- 第七章 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 第六章 责任追究: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 关联方的确认: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一般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 第五章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限制性规定:公司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第六章 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及废止: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法务部统一归口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公司印章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文、公告、信函、承诺、报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证件、证书、证明、法律文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凭证、合同、协议和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公司印章由总裁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
-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公司审计部不定期检查印章情况和用印情况,规范公司用印。
- 第六章 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第四章 接待工作: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
- 第五章 责任: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六章 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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