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6日收盘,五洲新春(603667)报收于15.42元,上涨1.25%,换手率3.63%,成交量13.29万手,成交额2.03亿元。
五洲新春2024-10-16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8.5万元,占总成交额1.37%;游资资金净流入257.45万元,占总成交额1.27%;散户资金净流出535.95万元,占总成交额2.6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计划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223,484.37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531.55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7,515.85万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4年10月10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已累计投资金额 || --- | --- | --- | --- | --- || 1 | 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 | 20,500.00 | 6,511.17 | 6,511.17 || 2 | 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0,500.00 | 14,001.07 | 0.00 || 3 | 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 10,500.00 | 10,500.00 | 10,502.75 || 4 | 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7,500.00 | 7,500.00 | 4,017.63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500.00 | 14,622.35 | 14,622.35 || 合计 | 合计 | 54,000.00 | 53,134.59 | 35,653.90 |
截止2024年10月1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531.55万元(含发行费用877.65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7,515.85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募集资金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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