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金逸影视(002905)作为原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粤0608民初1802号
- 标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原告广州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签订的《(佛山市高明区高登广场)金逸影城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于2020年5月20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4年4月3日解除; 二、被告佛山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5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9月25日计算至2019年9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5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4月3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给原告广州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佛山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480030.15元给原告广州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四、驳回原告广州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广州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佛山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6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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