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东旭光电(000413)作为被告的《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皖0207民初1414号
- 标题: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和汇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质保金704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04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所负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北京中和汇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北京中和汇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被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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