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14日*ST金洲公开信息显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公司未按《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2、未按规定设置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公告〔2020]第22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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