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海波重科(300517)03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你好,贵司2月份公告回购股份,请问已回购多少股份?
海波重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留意公司相关公告。
投资者:请问董秘,贵司股价如此不景气,为什么还不开始回购,另外贵司的收购计划是终止了吗?为什么一年多了什么公告都不发?
海波重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关于回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留意公司相关公告。2、关于收购事项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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