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4件工商银行(601398)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辽1221民初1194号
- 标题: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铁岭县人民法院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7588.03元; 二、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方式计算,自逾期之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取得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不得超过以信用卡欠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按实际欠款期限计算的金额。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3年7月3日
案号:(2023)辽1221民初2043号
- 标题: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铁岭县人民法院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卡欠款本金85383.28元; 二、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方式计算,自逾期之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取得的利息及违约金不得超过以信用卡欠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按实际欠款期限计算的金额。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3年8月7日
案号:(2023)辽1221民初2061号
- 标题: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铁岭县人民法院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姜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卡欠款本金84956.35元; 二、被告姜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方式计算,自逾期之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取得的利息及违约金不得超过以信用卡欠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按实际欠款期限计算的金额。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3年8月7日
案号:(2023)辽1221民初2093号
- 标题: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铁岭县人民法院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卡欠款本金92208.02元; 二、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方式计算,自逾期之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取得的利息及违约金不得超过以信用卡欠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按实际欠款期限计算的金额。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3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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