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15日*ST华仪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孙会杰、副总经理吕卓、非独立董事傅震刚、非独立董事张弘、非独立董事何晨铭、独立董事高大勇、独立董事江泽文、独立董事陈一光、陈建山、徐乐雁、罗剑烨、范志实、汪光宇、周民艳、胡仁昱、金旭丹、陈孟德、祁和生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年,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公司公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