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7日*ST慧辰(68850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7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7 年 6 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 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 年 12 月,慧辰股份进一 步收购信唐普华 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 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 2020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北京 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全面主持信唐普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信 唐普华案涉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直接导致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何侃臣时 任慧辰股份副总经理,对慧辰股份披露的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赵龙时任慧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慧辰 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 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徐景武时任慧辰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 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时任慧辰股份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主持技术研发工作, 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 书》、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自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信唐普华董事,代表慧辰 股份参与了对信唐普华日常业务的管理。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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