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002308)09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按照新规,威创股份三年不分红,已经不具备减持资格。在新规发布之前,广州科学城申请减持未遂,请问广州科学城的减持还有效吗?
威创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对于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减持行为未出台新的细则,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请问,证监会新规发布之后,广州科学城的减持还有效吗?
威创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对于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减持行为未出台新的细则,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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