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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600105)答投资者问

尊敬的董秘,对于非报告期的股东数,根据贵司《公司章程》第四章第32、33条,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供持股证明等文件查询——请问将相关文件发去贵司邮箱,贵司是否会按公司章程规定回复股东总数?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公司依法做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来源:e互动     答复时间:2024/1/31 17: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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