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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附属公司内蒙古能源拟转让合伙企业79.92%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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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公告,为配合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设立,于2025年12月18日,合伙企业转让协议已订立,据此内蒙古能源将合伙企业之79.92%财产份额(对应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3.37亿元)转让予管理人。除为了实缴合伙企业出资额而应支付的金额外,目标份额的转让并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代价。转让代价由内蒙古能源与管理人参考内蒙古能源于合伙企业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按公平原则磋商后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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