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国金证券《证券行业研究:私募募集新规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概况
2026年9月4日,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共七章四十五条,对募集活动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责任,强化募集行为监管。
核心内容
(1)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明确募集方式,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
(2)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要求。对合格投资者门槛进行分层设计,满足具有二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股权等投资经历,或者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的个人,以及满足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等条件的法人可以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针对投向单一标的、境外资产、场外衍生品等特殊情形的私募基金,对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家庭金融资产和家庭金融净资产提出更高要求。
(3)明确资金募集过程、募集文件和监管要求,压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私募基金应当由私募基金或持牌的代销机构募集,严禁通过无牌机构或个人募集,禁止诱导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完善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机制,明确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等的要求。在监督与内控方面,应委托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定合规风控人员审查并存档备查,投资者尽职调查、投资者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应保存至少二十年。
(5)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要求,对资金募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事件点评
(1)监管版图再补一块“拼图”:6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是私募行业“1+N+X”政策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本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迅速跟上的配套文件,体现出证监会提升监管效能、补足规则短板的决心。
(2)全流程规范精细化,加大投资者保护:本次文件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私募基金的募集、产品的推介、账户的管理、处罚情况等内容均作出细化要求,压实了各类机构的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促进私募行业规范发展。
(3)机构加速出清,行业提质增效:截至2026年7月末,协会披露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数量为18512家,较2023年末的21625家已显著减少。行业规范政策逐步落地后,预计不合规、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继续出清,行业进一步提质增效。
投资建议
私募基金是我国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6年7月末管理规模已达25.7万亿元。通过“1+N+X”政策体系来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有望发挥出私募基金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作用。
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失速;权益市场大幅下行;政策落地进度、效果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