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海通国际《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解读》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本次正式版的资本管理办法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动不大,对公、零售、小微等风险权重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升、杠杆倍数有望上行的基本情况没有改变。
主要变动如下:
1.资管计划穿透计量法适用于公募:明确公募基金自行确认底层资产信息,计算资管产品的风险权重。其他大多数情况,可以是管理人计算风险权重,但结果需要乘以1.2倍。
2.质押回购风险权重底线豁免的情况适用于大多数市场参与者:“核心市场参与者”范围扩大,封闭式公募/专户/私募/信托/理财等均包含在内,可豁免20%的风险权重底线。
3.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下调:LTV在80%以下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依照《Basel III:Finalising post-crisis reforms》下调至20%-30%。征求意见稿为40%-45%,12年风险权重为50%。
4.国内信用证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下调:基于服务贸易的国内信用证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改为50%,其余国内信用证为20%。征求意见稿中国内信用证均为100%。
5.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损失准备定义改变,非信贷拨备计提不足的银行二级资本有可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