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郭净净 记者 卢梦匀)新三板公司致生联发主办券商中银国际证券公司于1月30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若致生联发无法按期偿还《银团贷款合同》中所借款项,导致所质押股份被行权,且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所冻结股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将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告显示,致生联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卜巩岸,截至公告出具之日,持有公司股份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5%。因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致生联发于2017年9月25日同北京江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华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崇信农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鑫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申请贷款合计3000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9月26日提取该款项,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3月25日。卜巩岸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5410万股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质押期限为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3月25日止。所质押股份占卜巩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7.25%,且占公司总股本的14.8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 年1月15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除上述已质押股份外,卜巩岸所持股份中4003万股已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期限为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20 年12月26日止,执行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冻结股份占该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2.36%,且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
综上,实际控制人卜巩岸所持有的致生联发股份中,股权质押和司法冻结合计涉及股份数为9413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61%,且占公司总股本的25.85%。鉴于上述事项涉及股份数量较大,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较高,若致生联发无法按期偿还《银团贷款合同》中所借款项,导致所质押股份被行权,且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所冻结股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将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