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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不存在与经销商串通虚增收入 18日起复牌

来源:金融界 2017-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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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金徽酒5月17日晚间公告称,2017年5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了《金徽酒大客户税务数据与公示数据相差400多倍》的报道,质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前五大经销商销售收入与其纳税收入存在差异,质疑公司业绩不真实。同日,金徽酒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因媒体报道事项需要核实,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5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及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就媒体报道内容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公司经销商覆盖甘肃省90%以上的市县,多数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多年,主要客户稳定;与主要客户的销售真实;主要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库存合理,不存在年底大量囤货情形,也不存在次年大量退货的情形;主要经销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或关联方与其经销商不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不存在与经销商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换取收入增加的情况;不存在虚构经销商与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交易。经核实,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报道内容不属实,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此外,金徽酒经销商为小型公司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为独立经营主体,公司一直对经销商销售实行“先款后货”制度,收到货款后再发货,形成实际销售。经销商对外销售量大面宽,渠道复杂,公司无法统计经销商向下销售的具体金额。公司长期对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公司业务人员或市场专员定期对经销商检查库存,如发现高于核定的库存常量,公司再不收款发货,以维持经销商库存合理水平,保证市场平稳。通过定期盘点经销商库存,上述经销商期末库存合理,不存在年底大量囤货情形,也不存在次年大量退货的情形,经销商向公司采购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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