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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重组破灭后跌停 律师:杨永柱承担投资者损失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7-03-14 13: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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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002667)与九好集团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因被证监会查处而没有得逞,但是事情真相公布前买入的投资者深受重伤,昨天该股开盘即牢牢封住跌停板,想逃都逃不出来。证券维权律师认为,事情揭露前买入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如果公司没有能力赔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永柱、原董秘张宝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者蒙在鼓里一年多

鞍重股份从公布虚假业绩到被证监会查处,历时一年零四个月,投资者一直被蒙在鼓里。昨日该股开盘即跌停,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资者告诉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上周刚买入的,不知道要跌几板,散户又挨刀了,为什么受伤的都是散户?”

“大众维权易”栏目维权律师提醒投资者,在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诉书》前,即3月11日前买入的投资者,只要存在损失,有望通过诉讼索赔途径获得赔偿。

回顾事件全过程,鞍重股份于2015年11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拟通过资产置换,置入九好集团公司100%股权,预估值为37亿元,此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3月10日,证监会发文,直指浙江九好集团通过虚增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之目的。

相关高管应承担责任

鞍重股份上市后业绩一年不如一年,业绩快报显示,2016年更是亏损2212.24万元。被证监会处罚后,日子可能更不好过,外界甚至猜测公司违规,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使不被ST,后续资本运作也将受到影响。

证监会对鞍重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柱因主导鞍重股份与九好集团重大重组的过程,作为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鞍重股份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给予其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宝田,主要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参与、了解鞍重股份重组九好集团的过程。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给予其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说:“公司如果没有能力赔偿,投资者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定,所有信息披露责任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杨永柱、张宝田应该是承担赔偿的主要对象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1日买入鞍重股份,并且持有至3月11日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栏目的索赔征集活动,您可以通过电话 025-84686896、84686862和我们联系,或者添加微信13770705084.

董秘调查期间减持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张宝田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还违规减持。2016年5月27日,鞍重股份因披露的信息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张宝田于2016年6月14日卖出所持鞍重股份股票15万股,涉及金额42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承诺,张宝田因此收到辽宁证监局的警示函。

虽然公司没有披露张宝田低价减持的动机,不过也算是低价减持。“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查了当天该股收盘价为29.76元,张宝田的成交价为28.46元,低于当日收盘价4.37%。吴立骏说:“明知重组很有可能无法进行,还违背承诺减持,虽然减持减在的地板上,但是违法动机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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