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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已胜诉,协鑫集成索赔时效不足3个月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许立婷 2017-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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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网(记者 许立婷)协鑫集成 (002506)原名超日太阳,因破产重整前虚假陈述,被大批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已判定超日太阳、超日债投资者胜诉,目前此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入终审程序。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提醒投资者,此案诉讼时效还剩下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全国参加索赔的投资者仅有几百人,大批投资者将错过索赔的机会。

重组前违规被追责

投资者诉协鑫集成案要追溯到公司重组前。协鑫集成前身超日太阳在2013年1月,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时两年调查后,证监会针对超日太阳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处罚。2015年6月,已经重组成功的协鑫集成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前身超日太阳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超日太阳处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全国已有数百位股民和超日债民提起索赔诉讼,一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几乎都获得了胜诉判决。协鑫集成方面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提起二审上诉,现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中。

超日太阳新东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因为公司重组之前的董事会进行了信息披露违规,而这一违规所产生的法律赔偿后果要目前的公司来承担有些说不过去。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由于公司法中明确了公司股东变化不影响公司之前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所以即便是超日太阳重大资产重组后变更了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因此而无需履行之前债务之义务。

超日债民也可以索赔

协鑫集成可索赔的不仅仅是炒股受损的股民,还有超日债的债民。目前超日债投资者的损失,一审已获得100%赔偿,也已进入二审。

超日债是我国首例资本市场公募债券利息逾期违约的案例,虽然最终本金偿付,但仍因为超日太阳破产重整而使得债民受到了利息方面的损失。

因此超日太阳不仅仅是对股民合法权益进行侵害,曾经买入超日太阳债券的债民合法权益也受到不法侵害。吴立骏说:“无论是超日太阳股民或是超日太阳的债民,只要在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2年年底持有超日太阳股票或者是超日太阳债券,即有望获得每股买入平均价格与4.3元之差价,或每张超日债券买入平均价格与77.56元之间差价之补偿。”

大多数人不知可索赔

虽然已有几百位投资者一审获胜,但协鑫集成方面并未公告此事,本案诉讼时效将在今年6月5日到期。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涉及诉讼金额需要达到净资产的10%,才需要公告。

在“大众维权易”栏目以往帮助投资者索赔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投资者错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如神开股份诉讼时效是2月5日,一位浙江投资者可以索赔金额在10万元左右,他在2月3日才联系本报,最终因为来不及准备诉讼材料而错失索赔机会。本栏目将在5月20日结束对超日太阳和超日债投资者的索赔征集活动。

此外,“大众维权易”栏目正在征集的上海物贸、海润光伏、上海家化、创兴资源等案件也将于近期到期,且大部分案件已有投资者胜诉,受损股民亦可积极参与。(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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