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9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通知,张学阳于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其在减持“精伦电子”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并继续超比例减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根据精伦电子此前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于2010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20日期间,累计减持精伦电子股份2290.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其于2016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精伦电子14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