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珠海中富(000659,买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5%变为10%。而脱帽摘星的当日,公司再次陷入了亏损的境地,一季度净亏额度4934万元。而紧接着次一日,即4月28日,一投资者向法院提交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得法院立案。
一季度亏损 再融资失败
珠海中富由于2012、201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规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变更为“*ST中富”。
2014年度,公司虽然实现盈利,但是由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意见,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期,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消除,公司股票于4月27日摘星脱帽。
然而,4月27日当天,公司披露的一季报却显示,公司1至3月净亏损4934万元,亏损额度较去年同期进一步扩大。而两日后公司一重大事项随即宣告终止,4月29日上午,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原因是“认购对象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要求,且预期何时能完成登记或备案手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首例索赔案进入司法程序
问题还不止于此,在珠海中富宣布一季报亏损及再融资方案撤回期间,首例投资者诉珠海中富索赔案也进入了司法程序。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了解到,一位云南投资者在4月28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了其起诉珠海中富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案件当天获得法院立案,目前其已缴纳了诉讼费,这标志着该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据了解,此次起诉的许女士在2013年1月至5月,分三笔共买入40600股珠海中富股票,其中最高买入的一笔成交价是2.86元,在此期间以2.41元的价格卖出了10000股,截至2013年8月2日剩余30600股未卖出。在2013年8月8日,许女士以1.99元的价格卖出了10000股。从买卖情况来看,许女士的损失主要是2013年1月2.86元买入并在2013年8月1.99元卖出那笔的差价较大造成的,仅这笔交易每股亏损额接近1元,亏损比例为30.42%。
索赔时效不足十个月
“近两年,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的上市公司屡见报端,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有显著提高。投资者对珠海中富的首个索赔案件意义重大,根据我们以往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看,估计像许女士这种情况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
另外,谢良提醒,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凡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8月2日买入且在2013年8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珠海中富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集体索赔诉讼。本案诉讼时效将于明年2月11日届满,至今还剩不到十个月,如果错过诉讼时效,将很难再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