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多名投资者起诉勤上光电(002638,买入)虚假陈述案获法院受理,本周这些投资者也陆续缴纳了诉讼费。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了解到,在上周提交诉讼的原告中,仅一位投资者的索赔额度便高达百万元。
不到一年二度被罚
2014年5月12日,勤上光电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勤上光电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公司2008年至2011年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公司2009年度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易情况未依法披露。三、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然而,时隔不到一年时间,即2015年3月18日,勤上光电再次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又发生了新的违法情形:2013年、2014年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为18.27亿元,但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
在勤上光电受处罚后不久,便遭遇到投资者索赔。之后案件一直陷入管辖权异议之争而无实质进展,不过,今年5月份,部分投资者将迎来该案的首次开庭。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了解到,在此次起诉的投资者中,有位广东白先生损失高达百万元,他在2014年8月至9月期间,以每股大概十五六块的价格陆续买入勤上光电约29万股,此后,勤上光电的股价一路下跌,截至他卖出时,股价已跌至11块多。短短四个月每股亏损达到四五元,总体损失了140万元,可谓损失惨重。相比之下,2014年8月至12月,上证指数从2200多点逐步攀上了3000点。
昨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记者表示:“在购买勤上光电上,这位投资者不仅存在交易损失,而且还存在机会损失。”
另外,谢良律师还分析道:“如果以广州中院对佛山照明(000541,买入)、美达股份(000782,买入)等案的判决作参照,上述判决在投资者损失中扣除了大盘下跌的幅度,那么,在符合索赔条件的勤上光电投资者中,2014年下半年的损失是无法扣除大盘下跌幅度的,因为这段时间大盘呈上涨走势。不过估计法院也不会追加大盘的涨幅,机会损失一般难获法院支持。”
第一区间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记者获悉,继广州中院审理的两大证券虚假 陈 述 民 事 赔 偿案——佛山照明、美达股份案以绝大多数投资者获胜的结果落定后,勤上光电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开始扎堆加入该法院审理的勤上光电虚假陈述案当中。目前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的案件,已定于5月18日开庭审理。
根据 《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证监会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勤上光电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是:1、2013年3月25日前(含当日)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持有勤上光电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至2016年5月13日;2、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勤上光电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至2017年3月18日。
对此,谢良律师提醒,上述第一段索赔区间的诉讼时效已不足一个月,如果过期将很难再主张索赔。另外,投资者可索赔的是索赔区间时间段的一个固定损失,无论目前勤上光电走势如何或者投资者是否买卖勤上光电,均与索赔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