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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来源:金融界 201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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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ST中富(000659,买入)4月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由于2012、201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珠海中富”变更为“*ST中富”,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公司在2014年度虽然实现盈利,但是由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意见,导致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告称,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0条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注释:13.2.10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日公司公布2015年度业绩报告,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8.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636.2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8.68%,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9,4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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