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陈雄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陈雄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陈雄斌: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蔡昌蔚在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占用公司资金2,998.80万元、992.53万元;陈雄彬在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占用公司资金800万元、1,695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8号》)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就上述情况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监管指引8号》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瀚川智能、蔡昌蔚、陈雄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高度重视,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更正、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4月22日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瀚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