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54 号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绍文、刘彦、陈学同、曾富荣、孙海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黄绍文、刘彦、陈学同、曾富荣、孙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核算方面 你公司对部分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方法不恰当;合并报表层面抵销科目错误、未对同一客户的应收与应付款项进行抵销;对符合其他货币资金属性的资金、支付的贴现息会计核算错误。 在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或者出现明显减值迹象时,你公司未获取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并进行减值测试。 1 二、信息披露方面 你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披露关于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与关联方深圳旭富月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富月邦)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享有的对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完整债权转让给旭富月邦。你公司于当月收到上述债权转让款。但该事项未在你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予以披露。 三、内控治理方面 你公司销售业务内控存在缺陷。未制订统一的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销售相关业务流程的管理规定散见于各子公司。 你公司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相关 ERP 系统存在账号冗余、账号共用、离职员工未及时禁用等情形。手机分销、零售电商业务运用信息系统管控不到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4.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黄绍文、总经理刘彦、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学同、财务负责人曾富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海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4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