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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付声文、罗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付声文、罗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付声文、罗爽:

经查,你们在执行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

审计底稿未见你所基于公司2024年10-12月的经营情况及大额补税等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重要性水平进行重新评估与调整的记录,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方面

未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收入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收入确认跨期;应收项目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存货跌价准备;未充分关注往来函证回函异常情况,对部分未回函证或回函不符函证未执行替代测试或差异调节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会计师付声文、罗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与复核,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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