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02 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12 月,你公司与湖南君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并约定相关业绩承诺事项。你公司未在 2021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2023 年 3 月,你公司与耿志民等人签订《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相关业绩承诺事项。你公司未在2023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7.6 条第四款的规定。 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1 月 28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