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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4.07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实控人之一赵辉被罚150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25-01-02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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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圆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4.07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实控人之一赵辉被罚150万元)

中国网财经1月2日讯 1月2日,金圆股份(000546.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之一赵辉于2024年11月29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为金圆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78%;赵辉为金圆股份实控人、金圆控股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金圆控股、赵辉为金圆股份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此外,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7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期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计占用金额为4.07亿元,占金圆股份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占金圆股份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0%。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4月24日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报披露前,前述4.07亿元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109.67万元已归还。

吉林证监局认为,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金圆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秘职责的赵辉,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报告编制和披露应负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其组织策划实施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且未及时组织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履职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董秘方光泉,参与、知悉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负责资金划转事宜,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告显示,赵辉作为金圆股份实控人,组织、指使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行为。

对此,吉林证监局拟决定对金圆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控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50万元罚款;对方光泉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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