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存在未对合作广告公司进行充分尽调与评估、未对互联网营销过程实施有效管控等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下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立即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加强互联网营销活动全链条管理和监测,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