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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回复监管函并履行信披义务 华微电子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01-18 1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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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及时回复监管函并履行信披义务 华微电子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1月18日,上交所对华微电子(600360)及有关责任人做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原因是公司未及时回复监管函件并履行信披义务,也未按监管要求及公司公告承诺的时限提供相关文件,违反了上交所有关规定。

回溯前情,上交所此前收到信访投诉举报称,华微电子实际控制人曾涛、控股股东上海鹏盛、董事长夏增文等长期通过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并注销,下称“上海奔赛”)等主体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大额资金,涉嫌配股欺诈发行等,且公司前期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内容存在不实。

2023年9月,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华微电子发出《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下称“工作函”),要求公司于收到工作函5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微电子2023年9月27日对工作函的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据公告,华微电子前期公告显示,2015年8月19日,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分别以0.33亿元、0.67亿元、2.44亿元受让梁志勇、王庆志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鹏盛股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并非来自上市公司。

但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5年8月17日至8月18日,华微电子尾号2560的工商银行账户通过北京傲志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傲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阳今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奔赛尾号0111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3.3亿元,上海奔赛于8月19日分别向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尾号2231、6933、0375的招商银行账户转入0.33亿元、0.67亿元、2.44亿元,与其支付股权受让款的金额及时间相同。

为此,上交所要求华微电子全面核实并逐笔列示2015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述账户间资金往来明细,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补充披露受让方购股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的具体依据、自筹资金的直接及最终拆借方名称,并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资金是否曾被曾涛等人占用后用于购买股权,如是,进一步说明上述资金是否及何时返还公司。

另外,根据华微电子前期公告及信访投诉材料内容,上交所请华微电子全面核实并逐笔列示2019年4月1日至4月4日公司与上海奔赛、上海鹏盛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说明公司资金是否曾被上海鹏盛等占用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参与公司配股,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补充披露上海鹏盛2019年3月至4月借款的直接及最终融资方名称,并结合上海鹏盛近三年的资金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说明偿还进展及还款资金来源等。

华微电子彼时曾表示,由于工作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工作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披义务。

然而,前述函件回复期限届满后,华微电子先后七次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最终迟至2023年11月11日才披露回复公告。在回复公告中,公司仍未按照工作函要求提供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并称预计在2023年11月底予以提供,但经多次监管督促,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仍未提供。

上交所认为,华微电子未及时回复监管函件并履行信披义务,也未按监管要求及公司公告承诺的时限提供相关文件,违反了上交所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作为信披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华微电子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华微电子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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