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审核问询函)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05月10日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主要问题有,股权代持及清理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自 199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期间存在股权代持事项。截至 2015 年 8 月,相关股权代持事项均已终止。其中,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 月 期间,股东张明顺曾先后委托吕贻旭、钱凤兰代持宏远有限股权(以下称“第一次股权代持”);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期间,股东张明顺、贾春遐、孙茂旭、赵文刚及吕贻华曾先后共同委托 KIRBY 公司、LUNOVA 公司代持宏远 有限股权(以下称“第二次股权代持”);2017 年 11 月,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实际控制人高少臣拟预留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故委托戚积磊代持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大展宏图部分财产份额(以下称“财产份额代持”)。
挂牌公司的业务不涉及“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无需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挂牌公司也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挂牌公司取得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出具的说明性文件,确认: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范围内,鉴于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在军工事项审查范围内,无需履行国防科工局关于军工事项的相关审查程序。因此,挂牌公司不属于涉军企事业单位,无须按 209 号文件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明石创新就控股子公司宏远氧业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已充分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与明石创新一致、同步。
根据明石创新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明石创新当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