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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德环能已回复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内主要的低浓度瓦斯发电综合服务商之一

来源:同壁财经 2023-01-05 2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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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扬德环能已回复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内主要的低浓度瓦斯发电综合服务商之一)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5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向煤矿企业售电业务合规性,是否持续存在经营规范性问题,补贴政策调整及气源条件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扬德环能致力于分布式能源领域的项目投资运营、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立足于发展成为一家财务健康、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商。公司主营业务为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具体包括低浓度瓦斯发电、瓦斯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供热等业务;同时,为发挥公司在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业务领域积累的管理优势,公司也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天然气供热业务进行了一定布局。

发行人作为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煤矿合作,在煤矿瓦斯抽放泵站附近投资建 设瓦斯电站,发行人利用煤矿在煤炭采掘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发电后向煤矿供电实质 为售电行为,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自发自用”模式,合法合规。《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 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 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 设施。” 第三条规定,分布式发电方式包括“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 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第十二条规定:“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 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

根据前述规定,国家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 且《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分布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 可见,《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自发自用”包含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 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的情形。

发行人在运行的25个项目中,11个项目为合作方提供的土地,鉴 于低浓度瓦斯发电属于煤矿瓦斯治理的范畴,而瓦斯治理是煤矿企业根据《安全生 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控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及保 证煤炭清洁利用而需要采取的措施。发行人瓦斯发电项目需要与煤矿合作,利用煤 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进行发电或供热,而煤矿低浓度瓦斯不允许远距离输送, 发行人低浓度瓦斯发电站需在煤矿瓦斯抽放泵站附近就近选址建设,而煤矿通常会 就整个矿区的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在发行人与合作方开始合作时,建设瓦斯发 电站涉及的土地可能为合作方已经取得权属证书、已经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或前期 用地手续的土地,该种情况下,双方会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合作方负责提供瓦 斯发电站所需土地,发行人在合作期间均有权使用合作方提供的土地;若在发行人 与合作方开始合作时,建设瓦斯发电站的所需土地不属于合作方已经取得权属证书、 已经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或前期用地手续的土地,该种情况下,发行人需要自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发行人在与煤矿等合作方进行合作时,会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 况,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具体用地方式。

鉴于瓦斯发电是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进行发电,煤矿要确保煤炭 的安全开采和煤层气的有效利用,需要与发行人合作建设瓦斯发电站,而双方根据 实际情况约定由合作煤矿提供瓦斯发电站所需用地,系合理的商业安排,从发行人 的角度,发行人项目运营的稳定性主要在于与客户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在与客户合 作关系稳定的情况下,由合作方提供项目用地而不是发行人取得自有权属不会对项 目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山西省瓦斯发电补贴政策调整后,发行人积极开拓非山西省上网发电项目,模拟测算无政策影响条件下对发行人山西省新增瓦斯项 目年度收入的具体影响不大。 基于发行人山西省瓦斯发电业务后续开拓以“自用+上网”模式为主,并积 极开拓贵州省、河南省等省份的项目,且结合项目后续实际开展情况及上述模 拟测算,发行人认为补贴政策调整对后续山西省新增项目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同壁财经小贴士: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扬德环能(833755)2021年营业收入为332474461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71051581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0.12%,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5%。目前主办券商为开源证券,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归属创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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