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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收应诉通知书 深交所发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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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荣科科技收应诉通知书 深交所发关注函)

荣科科技(300290)11月28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系被告之一,涉案金额2.3亿元。

针对该事项,11月29日,深交所向荣科科技下发了关注函。

回溯前情,2021年10月19日,盘锦银行兴建支行与盘锦捷能签订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3亿元整(现余额2.3亿元元);借款期限一年,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止;年利率为7.91%;逾期贷款利率为合同执行利率的1.5倍;复利的利率为合同执行利率的1.5倍。

同日,盘锦银行兴建支行与国科实业、荣科科技、自然人霍起三名被告就上述借款合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均约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盘锦捷能在贷款期间欠息,经盘锦银行兴建支行向其多次催收,借款人以营业收入下滑,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至今拖欠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国科实业、荣科科技、自然人霍起也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偿还盘锦银行兴建支行欠款。

盘锦银行兴建支行认为,其与各被告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在债务人盘锦捷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各担保方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此,盘锦银行兴建支行依据《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保证责任将国科实业、荣科科技、自然人霍起诉至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荣科科技5月26日公告显示,盘锦银行确认,截至2022年5月20日,盘锦银行与公司已达成和解,撤销公司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继续保留国科实业连带保证责任。

为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荣科科技说明公司于5月26日判断公司对盘锦捷能的违规担保责任已解除的依据,公司与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盘锦捷能等方是否签订其他附加协议,是否存在其他附加条件及义务。如是,荣科科技需要补充披露协议内容、附加条件及义务,签订时间等信息,公司前期未如实披露的原因;如否,请说明本次公司收到传票的原因,荣科科技违规担保责任是否完全解除。

另外,根据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汇传媒同意免除2021年6月21日中汇传媒与国科实业、荣科科技签订的《保证合同》中荣科科技的保证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国科实业系荣科科技原控股股东。2021年11月26日,国科实业与信产数创基金办理完成了1.28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02%)的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产数创基金,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在最新下发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荣科科技进一步说明公司对国科实业违规担保的解除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约定,公司及国科实业的担保是否仍负有其他义务与责任,公司关于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同时,荣科科技及相关方需要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荣科科技的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违规担保。报告期末,荣科科技存在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合计2.56亿元,确认相关预计负债4997万元。截至2022年4月27日,尚有2.41亿元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在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荣科科技董事会秘书张羽表示,公司已要求责任方在期限内尽快解除违规担保情形,债务人盘锦捷能拟采用房产拍卖等方式归还债权人盘锦银行债务并解除公司担保事项,公司预计在2022年5月27日前解除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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