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龙宇燃油:拟继续租赁实控人旗下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 月租金18万元

来源:发布易 2020-01-09 17:11: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龙宇燃油拟继续租赁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刘策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该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27.6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月租金为18万元。

(原标题:龙宇燃油:拟继续租赁实控人旗下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 月租金18万元)

发布易1月9日 - 龙宇燃油(603003)晚间公告称,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租赁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刘策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该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27.6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月租金为18万元。公司将与徐增增、刘策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龙宇燃油表示,本次租赁的房屋将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宇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