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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针对天一世纪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天一世纪及其时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文件显示,“范某”普通账户于2012年7月开立于中信证券(行情600030,)上海东方路营业部,资金账号203×××××448,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40××××845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5××××962。2014年12月,该账户在中信证券上海东方路营业部开立融资融券账户,资金账号800××××135,下挂一个上海信用账户E02××××144和一个深圳信用账户060××××466。
从2014年开始至调查日,天一世纪法定代表人周方洁操作使用“范某”账户,从天一世纪转入交易资金1.67亿元买卖股票,损益由天一世纪承担。
证监会指出,天一世纪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周方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范某”账户涉案期间的交易结果为亏损状态,未取得违法所得。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天一世纪改正,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方洁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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