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新三板挂牌企业参仙源(831399)近日因虚增利润超1.29亿元,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处罚。据悉,证监会给予上诉7名对象警告处罚,并处以罚款共145万元。
警告并罚款共145万元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数据显示,参仙源2014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主要业务为野山参的种植和销售、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有“野山参第一股”之称。
2015 年7 月20日,参仙源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通知称因参仙源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参仙源进行立案调查。
近日,参仙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对参仙源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处以罚款共145万元。
其中,责令参仙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参仙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于成波、总经理李殿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参仙源财务总监赵冬颖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参仙源董事肖林、吴文莉、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虚增利润超1.29亿元
根据证监会对参仙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参仙源主要因虚增利润超1.29亿元被证监会处罚。
据悉,参仙源虚增利润事项发生在2013年,虚增利润超1.29亿元。2013年,参仙源将外购野山参作为自挖野山参销售,少计成本5538.22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22万元;同时,参仙源2013年将野山参销售给关联方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认定关联交易虚增收入7372.9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2.93万元。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2012年、2013年参仙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545.77万元、1.9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29.07万元、1.1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