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
摘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兴”)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航明”)共同设立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能源投资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35%股权。
解读:公司通过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不仅有利于获取较为丰厚的投资收益,同时有利于公司与国外EPC、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发展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拉动公司太阳能组件、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因此投资者可关注后续公司盈利情况,再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