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宏钢光电封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34.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