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取得深圳市宏钢光电封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业务协同效应,不影响独立性,不产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