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更换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
弘陽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71)董事會宣布,陳焯嫚女士已辭任公司聯席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陳女士與董事會無意見分歧,亦無須予披露的事項。劉暢女士已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同日起生效。賈洪波先生將繼續擔任另一名聯席公司秘書。
由於陳女士辭任,聯交所已授予公司新豁免,允許賈先生在不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資格的情況下繼續擔任聯席公司秘書,有效期至2027年5月28日(新豁免期間),條件為劉女士須協助賈先生取得相關經驗,且若公司嚴重違反上市規則,豁免可被撤銷。公司需於新豁免期屆滿時通知聯交所,以便重新審視情況。
賈先生自2013年起服務於弘陽集團,具備豐富的企業管治及上市合規經驗,目前尚未完全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資格,但正透過實際工作累積所需經驗。劉女士為資深企業服務專業人士,具備特許秘書及公司治理師資格,擁有逾25年合規服務經驗。
董事會對陳女士的貢獻表示感謝,並歡迎劉女士履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