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为明确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可成为成员,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该修订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