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本次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箐沟尾矿库建设、常州新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具备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健全,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