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
恒月控股有限公司(Moon Inc.)于2026年9月30日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了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公司名称为Moon Inc.,双语外国名称为恒月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公司为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宗旨无限制,可作为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运作,但不得在开曼群岛从事须牌照许可的业务。公司股本为1亿港元,分为10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董事会可决定股份的发行、赎回、购回及权利设置。股份以无纸形式持有为主,通过电子系统进行转让与登记。公司可召开实体、混合或电子形式的股东周年大会及特别大会,并允许股东书面决议。董事会负责公司管理,有权委任董事、高管及设立委员会。公司可发行债务证券,进行资本化、派发股息及实施股份购回。本次修订还明确了董事职权、股东权利、会议程序、通知方式及清盘安排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