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9月3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