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行为,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仍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以来,未新增相关事项。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